這個案件已經過法院審理判決,法院最后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確認行政處罰合法,也就是等待嫖娼等于嫖娼。
可能我們會認為賣淫嫖娼就是支付對價,發生性關系。但從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來說,賣淫嫖娼指賣淫女與嫖客之間的相互勾引、結識、講價、支付、發生手淫、口淫、性交行為及與此有關的行為都是賣淫嫖娼行為的組成部分,應按賣淫嫖娼查處。
也就是說,從你具有嫖娼的想法并且有相應的行動,可能只是處于結識貨講價階段,但公安機關就會以賣淫嫖娼進行處罰。進展到不同的階段,情節嚴重程度自然也就不同,應當根據情節不同采取不同的處罰。對于在相互勾引、結識、講價等階段,尚未有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的,我們公安機關完全可以予以訓誡、警告或罰款,不一定要予以拘留處罰。
“等待嫖娼”究竟違不違法?應不應該受到處罰?
“等待嫖娼”,最近成了一個熱議話題。
一、先看看案件概況。
某日晚上,張某及李某某、蘇某等共謀嫖娼,由張某聯系中介詢問價格和地點,次日凌晨張某與中介聯系已到嫖娼地點,并商定了嫖娼的房間、人數以及賣淫女的照片 ,后三人到達嫖娼房間, 由蘇某進入房間先進行嫖娼,當張某和李某某欲進入另一房間時被守候在此處的民警查獲。
當日,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張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張某在拘留完畢后,以未實際嫖娼為由向上級提出行政復議,后上級做出復議維持的決定,張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嫖娼
掃黃打黑,嫖娼也在其中,只要以盈利為目的,敗壞社會風氣,也系違法行為,受到處罰也系,罪有應得,這種有違道德,敗壞風氣,引誘犯罪行為,理應嚴肅法紀,才可扭轉,有時靠簡單的罰款,不足以威攝,還是法不健全,社會主義國家,不容許,這種事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