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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我不想繳納社保,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多拿工資可以嗎?如果是一名全日制的在職人員,那么這種選擇是不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包括社會保險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只要你和自己所在的工作單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系。那么就要依法正常的建立相應的社保跟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是要一致的,繳納社保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單位不得拒絕給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員工也不能夠選擇放棄繳納社保。
因為有一些員工知道,如果繳納社保,會從自己的工資當中,扣除很大一部分的費用,有一些國有企業單位,甚至一個月要扣除一兩千塊錢的費用。這是因為我們個人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費用,所以說就會需要從工資當中扣除,但是扣完自己工資以后就意味著自己到手的工資降低,所以說有些年輕的員工,認為我不去繳納這個五險一金,相對應的工資就會提高,甚至會提高一兩千塊錢,這確實是很誘人的一個想法。
但可能在過去這樣的情形,在民營企業單位當中,私營企業單位當中也是允許的,因為你放棄了這部分繳納作為工作單位,它也不需要給你承擔相應的繳納,所以說工作單位的用工成本也是比較低的,私營企業主也是樂于去接受這件事情的,但是現在是不允許這樣做的,因為它是明確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對于用工企業來講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對于員工來講也是沒有任何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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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五險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律強制企業必須為職工參保繳納的。個人和企業均無權決定不繳納。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義務,即使公司可以舉證是與員工協商一致,也有可能面臨員工勞動仲、行政機構罰款等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