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區別在于:
借條是基于借錢(款)而產生的。
欠條則是多種法律關系產生的后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區別:
第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借條和欠條區別較大,在法律訴訟中甚至影響訴訟時效。
比如:A向B借人民幣2萬元,在書寫時,兩種形式意義不同。1,A向B借到現金2萬元,則訴訟時效從B知道A不還款計算;2,B今日欠A現金2萬元,則訴訟時效今日起計算。
在法學理論中有些許區別,但是在法律實踐中基本沒有什么區別。
法律對借錢的事情是以債權或者民間借貸的術語來規定,法律條文中并沒有出現借條或者欠條這樣的表述,兩個詞都是實踐中大家自己發明的。
所以,標題不是最重要的,只要在內容里面表述清楚了是誰借誰的錢就行。
實踐中,因為當事人的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有借條都不錯了,也不能再要求形式了,很多時候借條里面有錯別字都不會影響借貸關系的認定。
很多案件中當事人寫的條子連標題都沒有,但是內容寫清楚了誰借誰多少錢,那法院一樣可以做出判決。
欠條和借條乍一看,二者意思似乎是一樣的。
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它們的法律效力也沒高低之分,但是,它們在律法上所代表的意義實則是有區別的,書寫規范也有所不同。它們形成的原因也不同。
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
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貨,利息等原因產生的。
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不同,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計算滿3年。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對于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也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次日起開始計算20年。
欠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計算滿3年。些類訴訟案由應為基礎法律關系。
沒有約定還款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批復指出:
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無款支付的,經供方同意,寫明還款日期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
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苐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需弄懂欠條和借條的不同事宜,本人借款時需謹慎行事。2019.7.24.
當然不是一回事,借條和欠條有以下幾種區別:
1、形成原因不同:借條的形成原因單一,主要為借貸法律關系;欠條的形成原因繁多,既可以為借貸,也可以為買賣、租賃、勞資等法律關系。
2、訴訟時效不同: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一致,都是從約定的還款之日起三年,如果未約定還款期限,則借條的訴訟時效為主張還款之日起三年,欠條的訴訟時效為簽署欠條之日起三年。
3、書寫格式不同:借條應寫“今借到某某多少錢,用于......”,欠條應寫“因為......,今欠某某多少錢”
借條突出借貸的合意,表明雙方是借貸關系,債務是因借貸產生的。主張借款、證明借貸關系成立,除了借條,還要證明借款已支付給債務人。
欠條一般不是出于借貸的合意,是因為其他原因產生的,比如欠付的貨款、賠償款、工資等,想要主張欠條權利,需要證明產生欠款的事實、原因,如已經給對方供貨的事實、產生侵權行為的事實、已經務工的事實等。
好多人不能區分欠條和借條,在借款時把借條書寫成欠條,所以,不能只從字面上去理解。
借款的訴訟時效不一定立即起算,如果約定有還款時間,從約定的還款時間起算。欠款的訴訟時效從欠款產生之日起算。兩者都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如果在訴訟時效內向對方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重新起算。
你借給朋友三萬塊錢,他說我給你打個條吧,這種應當出具借條,證明你們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
你從小區超市拿兩件啤酒,正巧沒帶現金也沒帶手機,你說我給你打個條吧,改天來結賬,這是欠條,性質屬于結算,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有履行期的話,就看內容有什么不懂,沒履行期的話,就事時效有問題
根據基礎法律關系選擇借條或者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