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的利弊,是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的。如果身體不好,就不要再婚了,因為這是最根本的一個條件。如果身體不好,雙方“再婚”,那是為了雙方的利益,與其說是結婚倒不如叫“保姆”。
先說男人。他無論是60歲或80、90歲,都希望再婚,因為這是由男人的“性”決定的,無論他有無能力,都一樣需要有個女人的撫慰。常言說:娘子娘子,母親是老娘,那妻子就是小娘,所以說,男人是永遠長不大的孩子,一百歲也是如此。
在中國,走到哪里都一樣,男人如果沒錢,一切都白說。在農村,60歲的男人多了,在平時談論中,都非常想再找個老伴兒,但說到底——沒錢,他們多么羨慕楊博士82娶28的翁某。
再說女人,無論她們有無性的要求與能力,大多數人是愿再找個伴兒的。我們鄰村就有個男的,他60多點兒,找了個60女的,那女的特別有錢,男的吃喝都由女的負擔,目的就為“性”,因那男的身體太好了,在結合時就進行了實地“考察”。必竟這樣的情況太少了。
再舉例,我們樓上就有一個男的,找了個女的,他每個月的退休金基本全部交給女的,如做不到,馬上走人,即便這樣女的也不結婚。為什么?男人就為性。
總的來講,男人沒錢一切白講,女的有錢沒錢都是搶手貨。當然女的男的都一樣,想再婚,都得由自己的家庭情況來決定,比如兒女的干涉。
我認為60歲以后男女再婚,男女相互照顧,互為撫慰,更解決了最迫切的性問題,完全是好事。
我認為60歲以后男女再婚,利是大于弊的。
先來明確老人是指多大年紀?指60歲以上的男女,大家接受吧!因為國家規定60歲以上才能免費坐公交車呢!男人也是大多數60歲以上才可以退休。
然后,來說說60歲以上男女的生理狀況:
男人,無論多大年紀,別說60歲,就是到了100歲,他們對男女之事也是興趣濃厚的,即使他們大多數都是力不從心,“癮大,能力小,又屎又大癮”。(注意,說的大多數)
女人,60歲的女人離絕經大約過了10年,雌激素嚴重下降,她們大多數對男女之事,幾乎毫無興趣了。(注意,說的大多數)
再來說說,男女一起走入婚姻為了什么?
年輕的時候,為了共同生兒育女。
那60歲以上的男女走入婚姻為了什么呢?
為了有個伴一起說說話,一起做家務,一起散步,病痛時有人端茶送水,而顯得沒有那么孤苦凄涼嗎?是的,這是大多數老年女人的想法。

老人再婚是弊大于利,因為女人到60多性方面的差了,更年期十幾年了性要求不能滿足對方,生活習慣也不同,大多數男人不愛干凈,例如:抽煙,喝氿,不良生活習慣可以說改變不了,還有對方子女,財產多方面問題,再有一方有病就考驗來了,怎么照顧問題多著呢,除非男人性格好,身體好,心眼好,會做飯,又愛干凈知道照顧對方,孩子生活條件特別好,體涼父親,老了有個伴一起買菜做飯,有個伴侶一起鍛練身體這樣的有嗎?我看還是自已過吧別給自已找麻煩了。
老年人的性格,生活習慣經過′度幾十年的生活,已經定型了。老人有自已的子女,子女對待老人再婚的態度也不同,還有財產分配的問題。我個人覺得,老人再婚弊大于利。
老年人再婚,多半是弊大于利成定局。對于老男人來說,解決性需求免費服務是最終目的,都是有兩個錢騷的不淡定,假如讓他挖地刨洋芋求生存累的半死不活,還會騷嗎?!對于老年女人來說,一般都是窮的生活不如意想找個有錢的主做靠山好吃好在舒服一天是一天,可謂偷雞不成蝕把米,僅此而已。由此結論,動機不純,各懷鬼胎,難求幸福,真不如打野來得現實直接。故不看好不支持,多謝頭條君才睡醒邀請!
老人再婚弊大于利。
1、從生理的角度來看,老年男女對性需求有很大的差異。老年女性,有很多有反感。她們只需衣,食、住、行和陪伴。另外,大腦的老化,促使智力下降。再婚蜜月期過后,就會出現各種各樣問題。
2、目的不同難以和諧。一般老人再婚,男的是想有人陪伴,做家務,伺候自己。女人是想有人陪伴,有個依靠,能改善自己的生活。可以說都是有目地的,基本上沒有為對方著想,患得患失,想著自己合適與否。這樣就難以和諧、長久。
3、再婚老人,一般都有自己的子女。有些子女或老人本人,都像防賊似的,防著繼父母或子女。這樣就造成家庭矛盾。
4、再婚老人,一方身體狀況不好,另一方很難照顧對方。特別是男人,多半送回對方的子女家。
所以,個人認為,老人再婚還是弊大于利。老了,就不要再折騰了。哪怕是搭伴過日子,AA制,也不必再婚,免去煩惱。
找到對的人就利大于弊,反之,就弊大于利。
謝邀!
這個問題老年人,子女,親朋好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我的觀點是利大于弊。

謝謝頭條君的邀請!!!
老人再婚的利和弊各有說詞;兒女多關心一下老人,聽一聽老人的想法。應該支持一下老人[玫瑰][玫瑰][玫瑰][比心][比心][比心]
老人再婚有利有弊,從利來說,再婚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而老人弊端是產生財產糾紛,其實這對老人不公平,因為子女無法設身處地的去體會老人的孩獨,應該合理建議,有條件的老年人,做子女的還是滿足下老人的愿望,能減少做子女的負擔,老夫老妻可以互相體貼照顧,還能精神愉快,這“何樂而不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