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篇名為“一人犯罪影響子女親屬考公”的新聞引起了廣泛關注。據悉,某女性在多年前因涉嫌貪污罪被判刑,現在該女性的子女和親屬都因此而無法參加公務員考試。這一情況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爭議,其中一些人認為,無論罪犯產生了什么后果,他們的子女和親屬都應該得到保護,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些人應該為罪犯的行為受到懲罰。
對于這一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認為,罪犯的子女和親屬無辜受害,不應該為罪犯的行為受到影響。他們認為,這些人應該得到保護,以免因為與罪犯有關而受到過度懲罰。
另一些人則持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盡管罪犯的子女和親屬無辜受害,但罪犯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了社會的公正和公平。因此,罪犯的子女和親屬也應該為罪犯的行為受到懲罰。
在我的看來,這個問題其實比較復雜。一方面,我們應該盡量避免讓無辜的人受到不必要的懲罰。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考慮到社會的公正和公平。同樣的,我們也應該考慮到公法和民法的區別。 如果罪犯的子女和親屬參加的考試為民法關系,則應該避免對他們產生不必要的影響;如果為公法關系(掌管公共事務等)則應該考慮到公共利益,可在其罪不至于過重或與其不相關的經濟、教育等領域造成的影響,盡量避免對罪犯親屬過度的懲罰。
此外,我們也應該考慮到罪犯是否受到了公正的懲罰。如果罪犯的確是犯罪而被定罪的,那么我們應該盡量尊重司法的裁決并且給予罪犯公正的懲罰。但如果罪犯受到了冤枉,那么我們則需要考慮到更深層次的問題。
綜上所述,這個問題還需進行更多的深入思考和討論。我們需要盡量平衡保護無辜人士和維護社會公正的利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案。
…一人犯罪一人當,牽涉子女需政審。
這個問題最近網上議論紛紛,眾說紛紜。律師們也在爭先恐后的發表各自的觀點,我覺得有位律師說的好: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不應該受到別人的牽連,而父母犯罪子女本身就是受害者,如果一人犯罪就影響考公,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違反了“無罪不罰”的原則。諸多網友也紛紛表示:早該如此了,父母犯罪又不是子女犯罪……
其實,這僅僅只是一個建議而已,是否被采納還是個未知數呢。所以,我們要理性的看待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考慮和回答。以下是幾個可能的觀點:
- 無罪不罰,不應該違反法律原則。如果一個人犯罪,無論對誰造成了影響,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違反了法律,那么即使這個人是子女、親屬、考公人員,也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 首要考慮的是公正性和法律的適用。法律應該是公正的,不應該根據犯罪者的身份或者犯罪對誰造成的影響來決定是否追究責任。無論是誰犯罪,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則,這就是對其他受害者的不公平待遇。
-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考慮對犯罪者進行寬大處理。如果犯罪者的行為屬于特殊情況,比如受到了極大的心理壓力、遭受了嚴重的創傷等,可以考慮對其進行寬大處理。但這種情況應該是非常少見的,需要嚴格的審查和判斷。
- 應該考慮到犯罪者的家庭和社會影響。如果一個人犯罪,對其家庭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應該適當地考慮到這些因素。例如,如果犯罪者是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如果他被判刑,可能會導致整個家庭生計無著。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家庭和社會的影響。
總之,這個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法律原則、公正性、特殊情況、家庭和社會影響等。無論如何,我們應該保持一個公正、客觀和理性的態度來解決這個問題。
本人覺得是無罪不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