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個保安。你提的這個問題挺可笑的。
按照我們隊長的脾氣,直接就會來一句“想干就老老實實的干,不想干就立馬走人。別磨嘰。想干保安的人多了去了”。
我們保安不是工作十二小時,而是上二十四小時,休息二十四小時,俗稱兩班倒。
超時超勞是肯定的。但沒有人會拿勞動法說事。
能有個保安的差事,一個月掙兩三千塊錢,夠養家糊口的。對于我這50多歲的老年人來說挺知足的。
為了能當這個保安,我托了朋友。朋友認識保安公司的人,這才擠了進來。
當初我拿著簡歷不知道投出去多少,一個回復的都沒有。人過50歲,找個工作太難了。
在家閑著不行啊,沒收入,坐吃山空,日子怎么過?
只有保安一條路了。我就托朋友,請他喝酒,才當上這個保安。
我挺知足的。雖然累點,但心里踏實。要說超勞那是肯定的。但現實如此,底層人想的是有個差事,每個月有收入。
比不得白領。

序言:
準確說保安上班時間分為三種,(1)4班倒,6小時制。(2)3班倒,8小時制。(3)兩班倒,12小時制。三種不同的上班時間,但他們的工資收入,以及他們的福利也有非常大的區別。
接下來我舉一些例子,包括我自己從工作中領悟出來的一些回答和分析,希望能夠幫助上題主。

這是二個問題,一是工作時間長,二是關于社保,我們從勞動法來分析這個用工勞資問題:
一、目前勞動合同有3種
1、標準工時,大意為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2天,超出8小時當支付加班費,但不得超過3小時加班,如休息日加班可支持加班費或還休息,月工時168小時(夜班有補助)
2、綜合工時,上班時間可不固定,相對靈活用工,當日工作根據需要可上超過8小時且不支付加班費,但月工時不得超過168小時,超出支付加班費,這種用工多用于季節、24小時需要(肯德基)等企業
3、小時工,常見的有學生勤工儉學,肯德基、超市高峰期收銀、臨時用工,按小時支付工資
二、針對以上用工對比社保問題
1、國家規定男不滿55(現在要延遲60)女50(現在要延遲55)歲,也就是說不滿退休年齡的都需交社保
2、超過退休年齡的可不交社保,如我們小區看門的大爺
3、小時工不交社保,
以上只是大概羅列一下,具體以國家法律為準,個別問題也可評論區溝通

保安工作十二個小時,還不給交社保,肯定是違反勞動法。但是比較現實的問題是:違反了你又能怎么樣?
你不做這份工作,后面會有大把的人愿意干。
你去走法律程序,去投訴公司?你根本耗不起,最后受苦的還是自己。
可以毫不夸張的說,在我老家那個小縣城,90%以上的工作,工作時間都很長,都不給交社保,都在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線以下
“八小時工作日,給員工交五險一金,工資要在國家規定的最低線以上!”
這三條都是寫在法律里面的,但是實際中,90%以上的工作,都根本達不到這種要求。

每天工作12小時肯定是違反勞動法,公司不給繳社保更是違反勞法,一般干保安都是些下崗大齡人員,或者是沒有什么技術的人,但打工者是社會低層工作者,沒權沒勢的,為了養家糊口,只能忍受資本家的剝削。
1、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違法!
按《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所以用人單位繳納社保屬于法定義務。當然,我們區分了部分由用人單位繳納,部分由職工繳納。但都由用人單位繳納是進行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沒有為保安繳納社保,這無疑是違法行為。但即便我們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但現實中還是普遍存在沒有繳納社保情況。對于勞動者來說,針對這種情況可以向我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由我們的行政部門責令單位補繳。另外,沒有繳納社保屬于嚴重違法行為,職工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賠償金。
2、工作時長問題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這是法律關于工作時長的規定。當然, 因為我們不反對加班加點。所以加班補貼補也就對應而生。按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這里要說明一下,延長工作時間,這是我們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后。休息日主要是指周末這種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則是我們國家明確規定的節假日。
每天工作12小時,這顯然是違反我們法律規定。作為員工來說,可以主張加班費用。不過,按我們規定,主張加班費的職工應當對加班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所以實踐中的障礙主要是舉證問題。不過現在很多單位將保安申報為不定時工作制。一旦經審批確定為不定時工作制,那加班費的主張方面就存在一定障礙。
總體來說,法律規定的都不錯,也相對完善。但實踐中的落實又是一回事。勞動者在職場中處于弱勢地位,想要維護權益自然存在難度。
這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都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休息時間,即使勞動者自愿加班,那也得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足額支付加班費;第二個問題,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肯定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屬于強制保險,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如果沒有如實繳社保部門會進行處罰。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對自己的經營風險也是一個很好的保障,所以,用人單位最好給員工把社保繳上。
保安工作十二小時還沒有社保,是否違反《勞動法》?這個問題,其實問的是兩個方面內容的問題。一個是工作時間問題,另一個是沒有繳納社保費的問題。
一、關于工作時間問題,毫無疑問是違反《勞動法》的。
保安工作十二小時,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是這樣規定的: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四十一條對延長工作時間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現實工作生活中,不少保安大都采取了十二小時、兩班倒工時制,而且也沒有休息日、節假日。
我家小區大門口,有兩個保安,他倆就是每人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一個上白班,一個上夜班,每周一輪換,年年如此。
保安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也就是說,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為四個小時,超過了《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時間一個小時。甭管總的延長工作時間是多少,就僅憑這一點就是違反《勞動法》的。
二、關于沒有繳納社保問題,要看題主本人年齡和單位繳納情況。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關于繳納社保方面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社會保險費。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是必須要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不給繳納就是違反《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
但在勞動者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繳納社保費的法定年齡,用人單位不給繳納社保是不違法的。
按我國現行的職工法定退休年齡規定,女性職工年滿50周歲,男性職工年滿60周歲;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待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享受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也就是說,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齡,女性職工不能超過35周歲,男性職工不能超過45周歲。
題主沒有說明自己的年齡情況。如果你的年齡超過了國家規定辦理繳納社保的年齡,用人單位即便是想給繳納也繳納不了;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違法的。
如果你的年齡沒有超過國家規定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是單位不給辦理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下,單位是違反《勞動法》的。
綜上所述,保安工作十二小時,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至于沒有給繳納社保,要看題主你年齡情況,看符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年齡規定,還要看單位具體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關注@職場心語劉,分享20年私企高管工作心得,職場困惑實話實說。】可以負責任的告訴題主,用人單位肯定是違反了勞動法。因此勞動者必須要站出來,拿起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奢望有人會主動來幫你維權。
我看到不少職場人,都以一種不信任的態度來面對這些職場問題,或者是因為職場之中個別的現象,就片面的來否定法律能給大家一個公正的結果。
其實這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不敢于同那些違法行為作斗爭,更是法治精神的缺失!殊不知你拿起法律維權,邁出的這一小步都是對法治的一絲推動,只有這樣人人懂法、積極用法,才能形成職場的風清氣正!
一、保安的工作時間明顯的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具體來說保安每天工作12個小時,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果加班也不能超過三個小時,而現在保安每天加班了4個小時。
每月工作時間為44個小時,加班每月不能超過36個小時。而且這些加班的時間,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該支付加班費。現在保安每月加班時間,已經達到了60個小時,這遠遠超過了國家的有關規定。
具體的法理內容如下: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所以說保安每天工作12個小時,這是違反勞動法,這種超長時間的工作,影響了保安的正常休息,損害了保安的休息權。
二、未能給保安繳納社保,不僅違反了勞動法,而且也違反了《社會保險法》。
在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要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而且明確說明了可以享受五險的待遇。
而社會保險法則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一月之內必須為其辦理社保等相關手續,并按時繳納。
具體的法律內容如下: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而現在用人單位卻沒有為保安購買社保,這種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只要勞動者向社保部門舉報,一旦查證屬實那么用人單位,不僅要為勞動者補交社保,而且還要負責滯納金的繳納。
所以從以上2點分析可以看出,用人單位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這已經是毋庸置疑的事情。從保證勞動者個人利益的角度來說,為了給我們將來的老年生活一個保障,勞動者必須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為保安繳納社保不僅是履行法律義務,更有利于保護用人單位的經濟利益,這其實是一個雙贏的局面。所以作為用人單位的領導,必須要有長遠的眼光來看待保安的社保問題。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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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工作時間,每天十二小時,就是對班倒,是跟勞動法有關條文是有抵融的,誰來維護自已的正當權益呢?二,這個狀況也不是一天兩天了,尤其在小城市中涉及面比較廣,是比較普遍現象,已經是常態化。三,基層的保安工作很幸苦,工資待遇非常低,年輕人不懇來,招工太難,人數缺口大。四,現在基本上都是中老年人打天下,下崗職工,退休后又就業,年齡大,水平低,素質有待提高。五,治標首先要治本,保安隊伍要專業化,知識化,年輕化,提高和調整保安隊員的工資待遇,使更多的年輕人投入保安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