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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開始管理亂貼廣告 但它們有權利罰款嗎?

    近日,長沙新青年公寓電梯上方貼出了一張告示。據悉,這張告示是針對在該公寓隨處張貼廣告的行為做出的警告,呼吁人們不要在公共場所亂貼廣告。這張告示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告示上寫道,“在新青年公寓隨處亂貼廣告者,嚴懲不貸,罰款500元一次,并且會安排保安二十四小時打電話騷擾,讓貼廣告者生活不得安寧。”落款為新青年物業。針對這一行為,公眾持不同意見。一些居民認為,廣告貼得太亂太多了,影響了公共環境,應該立即采取行動。但也有人指出,罰款數額較大,而且針對貼廣告的人采取了“人肉搜索”和騷擾等不當手段,侵犯了他們的隱私和尊嚴。

    無論如何,亂貼廣告的行為確實會對公共環境帶來不良影響,需要加大懲罰力度。但同時應該注意采取合理的手段,防止過度懲罰和侵犯人權的情況發生。我們呼吁廣大市民,自覺抵制亂貼廣告,如果發現有類似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消除這種不良現象,共同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小廣告亂貼不僅違反了廣告宣傳法,也破壞了公共環境。因此,物業有權采取一定的措施來制止這種行為。但是,針對亂貼小廣告的罰款是否合法需要具體根據相關法規來判斷。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制止居民在公共部位亂堆亂放,亂張貼布告、招貼畫等行為,同時可以對違反規定的業主或住戶進行責令改正或者罰款等處理。

    但是,物業在罰款的時候也需要注意合理性和合法性。具體來說,物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程序,合理規定罰款標準,如罰款數額與亂貼小廣告的數量、頻率等相關。同時,物業也要保護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恐嚇等行為。

    法詮網相關律師提醒:如果物業安排保安24小時對貼廣告的人進行騷擾,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則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對于亂貼廣告的,物業公司平時應當加強巡查,對于亂貼廣告的可以限制其進入,對于已經張貼的廣告可以要求其進行清理,恢復原狀,如果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其給予賠償。

    轉載自頭條號:訴寶法律云律所。(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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