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一天網上到處是“勞榮枝死刑復核通過”的消息,如果這個消息屬實那真的是大快人心,從1999年勞榮枝化名潛逃到2019年被抓她已經在這個世界茍活20年,但是隨后因為各種原因到如今她又接近多活了4年,很顯然她應該知足了,她也應該去地獄找法子英去了。

對于勞榮枝是否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很多人也有不同看法,這其中多數意見認為勞榮枝屬于被脅迫屬于“疑罪從無”不應該執行死刑,但是很顯然支持勞榮枝的一部分人要么就是“單純”要么就是居心叵測或者受到一些輿論影響,很顯然無論如何勞榮枝是必須死刑的,想想當初訥河賈文革案中徐麗霞和勞榮枝是一樣一樣的,還有龍治民案件龍治民老婆也是執行死刑,勞榮枝在這個案件中屬于參與者也屬于搶劫后“獲益者”,因為她和法子英通過搶劫錢財可以獲得他們想要的紙醉金迷的生活,但是代價是一個個家庭破碎。

我們的確是建設法治社會,但是我們建設法治社會核心點是依法治國,懲治犯罪,懲罰壞人,保護好人,如果勞榮枝不被執行死刑,那么以后會有更多壞人被逃避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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