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一名消費者反映他們在蘭州天平街一茶餐廳用餐,4杯白開水被店家收費80元。結賬單顯示,4人于4月3日在該茶餐廳點3道菜,共計156元;另被收取白開水茶位費每人20元,共計80元。該消費者稱店家沒有提前提醒他們一杯白開水20元,他支付店家236元后,認為白開水茶位費不合理。餐廳回應稱餐廳內服務費明碼標價,每人20元白開水茶位費系一下午的服務費,如果客人點菜人均消費達到50元,店家是不會收取服務費的,當天4人點菜人均消費未達到免除服務費的標準。
一杯白開水收費20元,四個人就收了80元,也不知這家餐廳的白開水有什么特別之處,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讓人吃驚。
餐廳說自己明碼標價,是顧客斷章取義,依據餐廳規定每人消費達不到50元的,收取20元的服務費,是一下午的收費,不是一杯水的收費。
別說餐廳這樣規定合法不合法,假如飯店對最低消費有提醒,消費者誰也不會只消費156元,隨便再點些東西也要達到200元,何必去多花那80元呢?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家對此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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