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今晚報
近日東麗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用高跟鞋傷人的典型案例,并做出提示:遇事莫沖動,心態要平和,否則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被告人朱某某在本市東麗區軍糧城某酒店門前跳舞時,因瑣事與被害人范某發生口角。沒過幾天,當被告人朱某某在上述地點再次遇到被害人范某時,用高跟鞋將范某胳膊打傷。經鑒定,被害人范某左側尺骨遠端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被告人朱某某于當日到公安機關投案。東麗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朱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一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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