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上陣有父子兵,打虎要親兄弟。而近日,一對“夫妻檔”因盜伐林木雙雙進班房,分別獲刑二年八個月,一年六個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方某某因經濟拮據,遂產生盜伐他人山場林木賣錢的想法。2021年4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方某某多次駕駛其二輪摩托車搭載其妻子被告人鄭某某到他人山場,方某某負責使用手鋸和柴刀盜伐山場上的杉樹,鄭某某負責剝樹皮和搬運杉原木,隨后兩人將盜伐的杉原木用二輪摩托車搭載回家存放,之后方某某將盜伐的杉原木銷售非法獲利11274元。
經鑒定,被告人方某某、鄭某某在山場采伐林木面積62.9畝,采伐杉樹624株,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積21.3443立方米,樹種全部為杉樹。
審理認為
被告人方某某、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因被告人方某某具有主犯、立功、認罪認罰,被告人鄭某某具有從犯、自首、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責令兩被告人退賠違法所得11274元給被害人。
森林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君子愛“材”,取之有道,勸君切莫見“材”起意,遵紀守法常住心中。
定南法院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司法理念,始終把懲治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作為履行審判職能的重點工作來抓,用實際行動為定南綠色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提醒廣大群眾要以案為鑒,增強生態文明認識和環境保護意識,深切感受破壞生態環境帶來的危害,決不觸碰生態紅線。
來源:定南縣人民法院
轉載自頭條號:江西政法。(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