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的小周是寧波鎮海人,40多歲的老劉是上海人,兩人是多年的生意伙伴。但是2017年時,老劉從上海趕去寧波看小周后,就把小周的寶馬轎車借走一年多不還。即便小周后來為此事打官司,老劉收到了法院判決書后依舊不肯還車……現在,老劉則因這件事在監獄里后悔了。
2017年12月的一天,老劉來鎮海看小周,中午,小周請老劉吃了飯,飯后,小周還請老劉到茶室喝茶。下午兩點多,老劉說:“我有個朋友在寧波開紅酒莊,我需要買些酒帶回家,順便也送你一箱,能不能借用你的車去買酒?”

小周欣然應允,將自己的寶馬528轎車借給了老劉。誰知,老劉將車開走之后,便再沒有開回來,紅酒自然也是沒有送的。在寶馬車被借走后,小周就多次聯系老劉要求還車。但每次老劉都說,車子他會保管好,并且拒絕還車。
后來,小周無奈,只好把老劉訴至寧波市鎮海區法院,要求老劉歸還自己的轎車,并賠償相關損失。
案子開庭審理時,老劉答辯說,他為小周拉貨,小周拖欠他貨款15萬元不還,所以才將小周的車開走。但對于老劉的這一說法,小周說,自己沒有欠付老劉貨款。且在舉證期限內,老劉一直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說法。
最終法院判決,老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小周寶馬車,并賠償小周損失1萬元。
然而老劉收到判決書后也毫無行動,無奈,去年年底,小周只好再向鎮海法院申請執行。
案子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陳法官第一時間與老劉取得了聯系,老劉說車在自己這里,但會替小周妥善保管,并承諾會與小周聯系討論還車事宜。
陳法官等了一段時間后,見老劉還是沒有動靜,便又聯系老劉,老劉開始重提小周欠他貨款的事情。陳法官告知他,如果小周的確欠他貨款,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拿了別人的東西不還來要挾。
“好的,那我下周就來鎮海法院處理這件事情。”老劉說完這句就掛了法官的電話。
之后陳法官多次電話聯系老劉,要求其盡快來法院解決案件,但老劉都沒有付諸行動,而是一味對執行員敷衍塞責。陳法官見狀,明確告知老劉:“如果是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但拒不履行,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并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老劉聽了表示,自己明白,會盡快來法院解決問題。
在此期間,執行員趕赴上海,將傳票、責令履行指定行為通知書等文書貼在了老劉居住地的大門上,責令履行指定行為通知書上還特別附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相關法律條文及司法解釋,希望能夠通過該執行措施威懾老劉,讓老劉充分了解事態的嚴重性,及時履行義務。
然而,老劉仍舊無動于衷。由于老劉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執行員將老劉涉嫌拒執罪的相關材料移送至公安機關。
很快,公安機關便將老劉抓獲歸案,并根據老劉的供述找到了老劉藏匿的寶馬車。今年年初,小周的寶馬車在失蹤一年多后,終于回到自己手中。
另一邊,老劉則后悔不已。他表示實在愧對執行員的善意教誨,由于自己法律意識淡薄,盡管執行員多次告知他事態發展下去的嚴重后果,但仍抱著僥幸心理,以為不可能追究自己的刑事責任。
近日,鎮海法院判決老劉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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