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能量網

    醫院過錯致使病人死亡法院判決承擔全部責任 醫療過錯參與度不等同賠償比例

    來源:法制日報

    2018年9月,32歲的女子陳某因病到醫院就診。醫務人員給陳某做手術過程中,陳某突然心率下降,血壓測不到,鼻腔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醫患雙方同意,塔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新疆恒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陳某死亡原因、醫院對陳某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其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及參與度。

    司法鑒定中心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鑒定意見書,結論為被鑒定人陳某死亡原因系醫院在對其進行手術時,由于操作不慎發生氣體栓塞,造成肺部栓塞部位血供不足,出現急性肺淤血、水腫,致心肺功能衰竭、嚴重休克、心跳驟停而死亡;醫院過錯與陳某死亡存在主要因果關系(主要責任),其過錯參與度為75%。

    事故發生后,醫院向陳某家屬給付鑒定費等近8萬元。就賠償問題,醫患雙方協商未果,陳某家屬訴至塔城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醫院賠償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在醫院就醫時,由于醫院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院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醫療損害責任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當事人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過錯,可以申請對過錯責任及程度進行司法鑒定。本案司法鑒定意見書系塔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委托作出的,該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院認為,陳某因病住院治療,其在手術全身麻醉過程中并不能左右自己,即在手術過程中陳某不存在任何過錯,陳某不應因個人體質狀況對醫療過程負相應的過錯責任。院方在手術前讓陳某履行了簽字義務,只能說明陳某同意手術,并不能免除醫院違反醫療規則存在過錯所要承擔的責任。故醫院在本案中應承擔全部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醫院一次性賠償陳某家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71萬多元。

    醫患雙方接到判決書后,均提出上訴。醫院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醫院不承擔責任,或發回重審。陳某家屬請求二審法院判決增加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

    塔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司法鑒定中心作為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同一個醫療事故中所涉及的不同問題,由同一鑒定人作出鑒定,不違反相關規定,該鑒定結論應當作為定案依據。

    塔城地區中院認為,鑒定機構作出的過錯參與度并不等同于民事案件賠償責任比例的劃分,醫學層面上的過錯參與度的立足點是醫學領域,司法鑒定過錯參與度的結論也是從醫學角度出發,而民事賠償的責任比例的立足點是法律領域,法院對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比例的劃分應當從法律角度出發,考慮雙方的地位、注意義務、公平正義、司法平衡等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本案中,陳某與醫院地位在醫學領域方面不平等,醫院提供的手術知情同意書,并不能證明醫院在涉案診療過程中,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明確說明并解釋了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故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認定醫院在本案中承擔全部責任并無不當。

    近日,塔城地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陳某家屬已拿到全部賠償款。

    轉載自頭條號:寧波江北檢察。(如果侵犯你的權益可以下面留言我刪除,也可以聯系網站管理員刪除)

    本站為注冊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非“本站編輯上傳提供”的文章/文字均是注冊用戶自主發布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虛假信息、錯誤信息或任何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更正。站長郵箱(190277521@qq.com)本站是非贏利網站,本網站鄭重提醒注冊用戶:請在轉載、上載或者下載有關作品時務必尊重該作品的版權、著作權;如果您發現有您未署名的作品,請立即和我們聯系,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加上您的署名或作相關處理。 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ks-zhong.com/article/a037143855779342109.html

    分享:
    掃描分享到社交APP
    發表列表
    請登錄后評論...
    游客 游客
    此處應有掌聲~
    評論列表
    x

    注冊

    已經有帳號?
     1697795981  1697795981  1697795981  1697795981  1697795981  1697795981  1697795981  1697795981  1697795981  1697795981 
    五月婷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