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張紹娟 劉燕)16歲的童童想拔掉發炎的智齒,卻被拔掉了旁邊的大牙,這讓心疼孩子的媽媽氣憤不已,一怒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植牙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10萬元。
3月23日,米東區人民法院辦案法官介紹,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醫院確實存在過錯,判決賠償童童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因為童童母親未提交植牙費相關證據,法院未支持此項請求。
2015年9月,16歲的童童牙疼難忍,來到首府一家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阻生牙感染(俗稱智齒發炎),之后醫院對他進行了拔牙手術。
幾個月之后,童童在另一專科門診時復查時,才知道自己的牙被拔錯了,應該拔新生的那顆智齒,醫生卻拔掉了已經長好的大牙。
“自己兒子白疼一場,還損失了一顆好牙!”童童母親得知兒子今后還需要后續治療,氣憤不已的她找到給兒子拔牙的醫院,要求賠償兒子今后植牙的費用。醫院方解釋說,童童所拔除的患牙也是阻生牙,有侵蝕齲壞,拔除并無不當。對拔牙醫生的診療行為應通過醫療事故鑒定來評定。
2016年4月,烏魯木齊醫學會對此出具醫療事故鑒定書,鑒定結論為:本病例不屬于醫療事故。同時給出醫學建議:定期觀察智牙的萌出情況,到專科醫院進行治療,誘導該智牙到合適位置。
醫院以此拒絕了童童母親要求賠償植牙費用的要求,雙方不歡而散。
“醫生誤將牙齒拔錯,造成童童的恒牙(第二磨牙)缺失,咀嚼無力,更加疼痛。”事后,童童和母親將該醫院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植牙費用8萬、精神損失費2萬元。
法院在2016年8月至12月,先后三次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方醫院辯解稱,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果,該院并無過錯,并未拔錯牙。醫院表示認可醫療事故鑒定書中的治療方案,經過治療,第三磨牙有可能補充第二磨牙,不同意童童提出的賠償要求。
童童母親則說,童童尚未成年,頜骨未發育完全,第二磨牙的缺失要等20周歲后再行治療,全家很快要遷居內地,不同意“誘導第三磨牙萌出到第二磨牙位置”的治療方案。
近日,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醫院在診療過程中違反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未盡到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患者書面同意的義務;童童因右下第三磨牙阻生齒就診,醫院拔除了其右下第二磨牙,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因此,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
最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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