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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七十年代真的是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嗎?

    每個村都有民兵隊長,誰敢偷,抓住一輩完蛋,誰敢偷。

    我從另一個方面來回答,六、七十年代,我在部隊服役,一個連隊機槍、沖鋒槍、步騎槍、手槍、頭二百把,還有手榴彈、子彈放全在兵器室,營區只有炊事班等十幾個人,其他一百七八百人都遠去工地施工,在我服役八年多的時間里,沒有出現武器彈藥盜失。回到地方,其他公社我不了解,淮陰縣劉老莊公社這兒,每個生產大隊生產隊都有基干民兵,也就是武裝民兵,每人都有槍支子彈。人,下田干活去了,槍支子彈鎖在屋里,沒聽說被人盜竊,拿去行兇。現在的情況大家都很了解,還剩什么東西不認為是兇器?不知道在怕什么?當戰爭來臨,可能連分發武器的機會都沒有了。

    總體是這樣的,當時毛主席、黨中央號召全國人民學習雷鋒等眾多英雄人物,社會風氣很好,入戶偷竊行為也較少,但在公交車上的小扒竊相對多些。

    路上的狗屎牛糞都有人撿,路不拾遺,是當時的人窮的叮當響,無物可遺,當然是路不拾遺,至于夜不閉戶,被別的偷光了,敞開大門有何可偷?

    不必多說,那時候,一個公社,(現在的鎮,鄉)只有一個特派員,這個單位總共不到三人,沒有攝像頭,沒有保安,城管,輔警等。

    現在,警察,輔警,保安,攝像頭等等,遍地都是。

    那個時期的治安好,犯罪律低,一看就知道了。用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來形容六七十年代,非常正確,而且非常恰當。

    那年代,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只是幾千年來人們美好愿望的延續。

    那年代,治安處罰最多的就是投機倒把、小偷小摸、耍流氓、斗毆等不法行為。

    游街示眾的少不了一些小偷小摸的嫌疑人被宣判后,押送服刑地,大街上先亮亮相。

    偷兒、撬桿兒,小時候就耳熟能詳的詞匯,為什么叫撬桿兒呢?那就是不法之徒入室的工具,成了偷的代名詞。

    貧窮或者不勞而獲衍生出來的偷,夜不閉戶,誰會這么干,除非窮的都安不起門窗,或者夏天睡覺圖涼快。

    路上有一兩分錢,視而不見之人甚少,普遍缺錢的歲月里,十塊錢人民幣是最大面值鈔票。

    丟一張,對絕大多數家庭來說,會心疼很久,都會妥善保管,這也難免不被賊惦記。

    拾金不昧這個成語代表的行為,在那貧窮的歲月里,更值得贊美。

    也才會有“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這樣廣為傳唱的兒歌,代表著那個年代的一種精神面貌。

    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是真的,那代人雖然說文化低,可受的教育,愛國主義情懷,人的高嘗品質,無私奉獻精神文明建設面貌不是現在的人能做到的,人民生活雖然說苦點,可是愛國家,愛社會發揚集體主義精神有增無減,

    對于占全國人口85的農村而言,六七十年代夜不閉戶是因為家徒四壁無須閉戶,有的人家甚至連戶都沒有,無戶可閉;至于路不拾遺,路上根本無遺可拾,拾豬糞牛糞都得起早,晚了拾不到。城市、廠礦大院內可能是另一番光景,那時城鄉、工農之間有天壤之別!

    不能說六,七十年真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記得在謝富治當公安部長,由于鎮壓反革命,整治社會治安,社會比較安定,才有“我在馬路邊檢到一分錢,交到謷察叔叔手里邊,叔叔對我笑,對我把頭點,我說叔叔:再見!”的好風氣。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有點言過其實,晚上仍要關門閉戶,不過失竊的案件基本沒有了,檢到財物要上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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