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貸款仍然可以算作首套房貸款,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當地的房產和貸款政策來確定。以下是一般情況下的解釋:
對于購買房產的夫婦,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買房只寫了丈夫的名字,但妻子也在貸款合同上簽過字,這意味著妻子已經承擔了部分房款的債務責任。因此,離婚后妻子名下購買房產并且需要貸款,銀行通常會將其視為“二套房”,而不是首套房。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根據當地政策來具體分析。例如,如果購買的房產是共有產權房,即使妻子名下已有房產,但只要其持有的份額不超過一定比例(如50%),銀行仍然可以將其視為首套房,從而享受相關的首套房優惠政策。
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政策和法律法規來確定,建議購房人在購買房產時應該提前咨詢銀行和相關部門,了解相關政策,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我認為,銀行對客戶擁有房產套數的認定,需要看他們內部的標準。
假如夫妻離婚,約定了房子的歸屬,需要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
01
銀行對客戶審查的標準不同,結果也不同
(1)認房又認貸
顧名思義,銀行對客戶擁有房屋套數的標準是,既看房產證上的權利人,又看貸款合同的借款人。這就是認房又認貸的含義。
套用這個條件,妻子貸款了,即使房產證不是妻子的名字,夫妻離婚了,妻子名下算有一套房子。
(2)隱形共有人還是不動產的權利人
從我們本地不動產登記的情況看,以是否辦理了實名登記為標準,可以劃分為兩種情形:
①實名登記
實名登記,意思就是說,不動產權證上的權利人是誰,法律就推定這套房子的物權就歸誰。
以題主的問題為例,如果他們辦理的是不動產權證,共有情況為單獨所有,而且,權利人的名字是題主的老公,那么,這套房子的物權就是她老公的(不包含夫妻簽訂了房子的財產約定)。
②未實名登記
以我們本地的政策看,從2013年10月1日以前辦理的房產證,都是未實名登記。
未實名登記的房子,假如房產證上的登記時間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哪怕房產證上寫的是她老公一個人的名字,這套房子的物權還是夫妻的。
我們還是以題主的問題為例,只要是2013年10月1日之前登記的房子,我們就推定,房子的物權是未實名登記的不動產,妻子是隱形共有人,在辦理抵押、銷售房子時,必須是夫妻同時到場簽字。
從物權的角度說,辦理了實名登記的不動產,就不算妻子名下有房子,夫妻離婚后,妻子買房算首套。反之,如果是未實名的房子,我們認定妻子名下有一套房子。
02
夫妻離婚后,如果約定了房子的歸屬,要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
從現實情況看,夫妻辦理離婚后,關于房子約定的歸屬寫清楚了,出現了三種情況:
(1)協議中未明確房子的事情
房子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但是,夫妻采取協議離婚時,并沒有將房子的事情進行約定。
這個時候,夫妻哪怕離婚了,我們根據登記簿來確定妻子名下有幾套房子。
(2)協議中約定了房子的歸屬,但沒有辦理登記
意思就是說,夫妻在協議書中明確約定房子歸誰所有,可是,他們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
民法典對于房子的歸屬有明確的規定,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所以,夫妻離婚了,要及時辦理登記。
(3)房子處于按揭或者抵押狀態
有一次,有一位剛離婚不久的湯女士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咨詢,她和前夫離婚,協議書約定,夫妻婚內共同購買的兩套房子,每人一套,其中:夫妻共有的一套,貸款還沒還清,因為本地有限購政策,導致湯女士名下有兩套房子,她不能再買房了。
03
結語
從以上的說明中,我們可以看到:
如果銀行執行的政策是認房又認貸,那么,按照題主的意思,妻子貸款了,離婚后,如果再買房,就不是首套房了。
從物權的角度看,實名登記了,如果家庭就一套房子,夫妻離婚了,妻子再買房,算首套房。
如果是未實名登記的房子,妻子作為隱形共有人,是擁有房子物權的,所以,夫妻離婚后,除非協議約定房子歸男方所有,并辦理不動產登記,將權利人寫成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妻子再買房,算首套房。
從現實夫妻離婚是否約定房子的歸屬和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情況看,如果協議離婚,也約定了房子的歸屬,最好馬上辦理不動產登記。如果沒有辦理登記,妻子再買房,可能不算首套房。
如果房子還在月供,要等償還完所有的貸款后,再辦理夫妻析產,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否則,影響妻子買房。
我是@江南聊房產,如果您有房地產方面的問題,歡迎在下方留言,我們一起討論。
我先來講個關于美女與野獸的小故事。我鄰居劉姐,知性又婉約的女子。一頭烏黑長發,典型的江南美女。錢哥,五大三粗,虎背熊腰,說話做事鏗鏘有力。典型的北方漢子。他們倆的家庭組合讓我有種美女野獸組合的感覺。~跑題了。(希望我的鄰居錢哥劉姐看不到這篇問答文章……)
言歸正傳。有一天周末,我聽到了隔壁鄰居家叮叮咚咚的聲音。過了一會又聽到咣當一聲關門聲。我還在想是不是又是鄰居家吵架了。我還沒來得及通過門上的貓眼觀察,就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一聽這鏗鏘有力的敲門聲,我就知道是錢哥投奔我來了。(之前數次鄰居吵架都是錢哥被轟出來后,找我訴苦,支招)。我麻溜利索的把門打開,就看到一臉沮喪的錢哥看著我。我熟練的招呼錢哥來到廚房,關上門,一個一個小馬扎做好。等他開口傾訴。原來為了買房的事又吵起來了。
劉姐從事銀行工作,錢哥做生意。多年積攢下來。也有了一定的積蓄夫妻倆琢磨著再買一套高層電梯房。錢不是大風吹來的。精打細算之下,為了節約二套房的稅款,他們二人商量假離婚,離婚協議時為了第一套房子的歸屬爭執起來,進而吵起來了。吵到后來互相指責對方借假離婚達到真離婚的目的……錢哥屬于怕媳婦又偏執的一個人。吵架已經避免不了。
最后我給他們支了一個招,協議里約定把首套房給孩子。再以劉姐名字購買二套房,辦完購房手續后立即復婚。最終事情以雙方皆大歡喜的結果解決了。
咱們老百姓的日子講究細水長流,能節約的就去節約。也算鉆了國家規定的空子。也算是我們普通老百姓無奈之舉。
回到問題上來,我來交流下自己的意見!請各位共同評論交流。如有不對之處還請留言討論。
首先,婚后買房不管是全款還是按揭貸款買房。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二人來說都是一套房產。如果夫妻二人再繼續購置房產,那夫妻二人都不能算是首套房。
如題,夫妻離婚后,也要確定夫妻共同房產歸屬于誰。如果給妻子,那妻子再買房就不能算是首套。如果給了丈夫,那妻子再買房就是首套房。
首套房意思是你獨自或者與他人共同擁有唯一的一套房產。
國家房產政策的初衷肯定是好的,就如國家的號召,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如此嚴厲的房產調控政策本意是提高炒房客的成本,阻止炒房。但是現實中很多家庭有改善住房的剛需。(意識到此類剛需問題,國家后來也出臺了關于普通家庭改善性購置第二套房產的相關政策)
很多不太富裕的家庭,一輩子的積蓄就是一套房子。精打細算,勤儉節約是對的。在詳細了解國家關于房產的相關政策再去決定如何購置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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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貸款合同需要夫妻雙方簽字,這是合理合法的。
至于離婚后女方買房算不算首套房,得看和前夫的房子離婚時是如何分割的。如果房子過戶給女方,女方給予男方經濟補償,女方離婚后買房就是第二套房子。如果女方和前夫離婚時女方得到了錢,房子過戶給了男方,離婚后女方買房就是首套房。
婚后買房只寫丈夫的名字,這說明房產是丈夫的,你名下沒有房產。貸款合同不知道為什么妻子要簽字,共同購買人嗎?沒有享受房產,只替丈夫還款了。
離婚后妻子名買房,@一路風景美 認為,銀行貸款算首套房。
是否首套房,應以名下是否有房產來說的,妻子名下沒有房產,離婚后妻子名買房,應算首套房。因為原先房產寫的丈夫的名字,歸丈夫所有,妻子與丈夫在銀行貸款共同簽字,是幫丈夫貸款,將來也有責任還款的,這和是否首套房無關。首套房,應以名下是否有房產來說。
從問題描述來看,該房貸款不是以房產做抵押來貸的,而是以購買人來貸款的。若以房產抵押,房產上有誰的名字,以誰的名義貸款就行。房產上只有丈夫一個人的名字,若房產抵押貸款,丈夫一個人簽貸款合同就行。
因為親身經歷過記得清楚,買房時會簽購房合同,夫妻共同購買就兩個人簽字,一個人名義買就一個人簽字。將來房產證上,會根據買房合同的簽字發證,是共同共有,還是個人獨有。
然后,拿著購房合同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兩個人簽字,兩個人必須同時去簽字。一個人簽字,一個人去辦理貸款合同就行了。同時還向第三方簽了一個擔保合同,也是幾個人簽字幾個人辦。意思是買房人還不了貸款,第三方擔保方會還。其實有房產做抵押了,叫我說這擔保方純粹亂收費的。
這問題中妻子,只替丈夫還貸款,卻沒有享受房產的權利。害的自己離婚了,還得自己買房。知道了怎么回事,當妻子的買房時,以后可注意點兒,別讓丈夫缺了。
買房時只寫男方名字,貸款合同是雙方簽字,離婚后,妻子買房,銀行貨款算首套嗎?對于這個情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買房,無論寫誰的名字,該房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雙方離婚后,對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分,將決定以后雙方買房是否屬于首套。①夫妻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那么房仍在男方名下,或約定房歸男方所有。離婚后,女方買房,女方買房銀行貸款買房,算是首套房貸。②夫妻離婚時,約定房子歸女方,女方再買房,不算首套了,但男方買房,將屬于首套房貸。
總之,判斷是否屬于首套貸款,關鍵看買房人名下是否有房,或者是有共同房產。
生活中,有的城市有限購政策,一些夫妻為了規避限購政策,或者為了省點二套貸的利息。采取假離婚的方式,以達到購房或首套貸的優惠,這樣的做法不足取,甚至一些人,從假離婚變為真離異,得不償失!
@專職法律民工廉如果滿意,請點贊!

首先去房管局,打印材料,看一看自己名下是否有房,如果沒有,那么符合第一個條件,必定是首套房。
同時,你也需要注意,有些地區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首套房的認定。
比方說:如果你婚后再婚對方有房,那就不是首套房。
子女有房,你們戶口又在一起,需要開具證明,不然也會認定首套房。
而上海等一些地區,即便是離婚了,在2年時間以內,都是不具有購房資格的,更何況是不是首套房了,當然2年后,你名下無房,倒真真是首套房資格。
你說這個問題我不懂,但我還是想對你說兩句,婚后買房為什么只寫丈夫名字?貸款合同為什么讓妻子簽過字?一看這樣的婚姻就不穩定,就應該離婚。女人,長點心眼吧!婚后買房就應該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在農村,結婚以后,夫妻雙方共同蓋的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男方家里有房屬于男人財產,如果離婚了,男方應該按保姆費給女方賠償。
您好!
這種情況下,妻子大概率已經背上貸款記錄。至于離婚后購房是否算作首套,視地方“認房認貸”政策而定。
婚后購房,貸款合同上簽訂了妻子名字,那么在銀行系統中,妻子將作為貸款人之一共同償還此房房貸。我國目前的貸款記錄全國可查,因此,無論妻子在何地買房,其均有過往貸款記錄可查。

雙方離婚,妻子(前妻)再行以個人名義購房,貸款購房是否算作首套,要視地方政策而定:
- 若當地購房實行“認房認貸”政策,即只要家庭名下房產數量不唯一、或曾經有過貸款記錄,再行貸款購房,不算首套,要按照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執行。
- 若實行“認房不認貸”,則不受之前有無貸款記錄的影響,僅看家庭名下有無其他房產。
- 還有一種情況是“認貸不認房”,不管家庭名下是否已有房產,只要之前有過貸款記錄,再行貸款購房,均不視為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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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后名下沒有房產,應算首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