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因為在贍養老人方面,兒子和女兒有同樣的義務。
我是女兒,我媽媽也是女兒,媽媽從未得到外公一分家產,外公癱瘓了,媽媽一樣要去照顧,找誰說理去,因為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有什么好商量的,我父母所有財產房產都給弟弟,幾十年如一日的在姐姐和我這搜刮最后還是給弟弟,要用錢方面看病住院只找女兒,在他們根深蒂固思想里女兒是外人,財產給外人簡直就是天方夜譚。但病了要用錢必須找女兒,只要生了你就得無條件的付出,不給錢到你家住著不走,看誰丟人。三年前我姐姐得病到晚期了,要我媽到醫院去照顧幾天,我媽順便在醫院把自己全身檢查了一遍,幾千塊錢要我姐出。這樣的父母真少有。
女人是把重男輕女執行的最好的角色。自己本身就是女人,但是對自己的女兒最能狠下心。從女兒很小的時候就灌輸你是外人的思想,家里的資源分配從來都是劣勢。這樣的成長本身就無從談愛,成家后還要各種剝削女兒,錢財上人力物力上都始終認為女兒欠娘家的永遠還不完,然兒子永遠不存在什么義務不義務的,那才是一家人。
財產給了兒子,卻要女兒養老。那是你種下的惡果終于熟了。你百般寵溺的兒子見死不救,我們這個社會應該對這個獲取更多的兒子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而不是在這里指責女兒怎樣怎樣。這個老太太彌留之際還想著狀告自己的女兒,卻不去告兒子。哼!人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