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內情,不好評論,但如果持械到傷人肯定要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具體是什么情況,不得而知,如果是遭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那就另當別論了。
打人犯法,但起因是什么呢?
男子持榔頭進入銀行打傷女職員,竟然有人說“干得好”,行兇怎么就有理了?此問題的提出讓回答者找不到切入點,男子何因何由手持榔頭進入銀行打傷女職員,沒有告訴大眾,且武斷質問“行兇怎么就有理了”?
必須要知道,我國《刑法》法條中還有正當防衛,由此,并不是所有打人之行為都是在“行兇”,打人者,除了有惡意侵害他人身體外,還有正當防衛的反擊,甚至是見義勇為之大義!
這男子是什么人?和女職員是什么關系?又因何事引發沖突?
是夫妻關系或情人關系嗎?因妻婚外出軌導致男子失去理智而手持榔頭打傷女職員。
若果真屬情人或夫妻關系,因感情問題也應通過法院進行調解,怎能手持兇器闖入銀行行兇呢?
銀行應及時予以報警,男子應承擔故意傷害罪或擾亂社會治安罪予以處罰。
若果男子為儲戶,因辦理業務或存款發生被盜刷,女子按公辦事不予取款,因此而發生爭執,或因其它瑣事與女職業發生口角甚至互罵,最終手持兇器予以報復。
這要承擔刑事責任,接受治安外罰,同時還要承擔故意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責任。
無論發生什么事情或達到忍耐限度時都要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討回公道。怎能魯莽行動自行解決問題呢?
有人為這個舉動叫好,實則是法盲和對法律的漠視之舉!
為什么會這樣呢?不明白,有因必有果。
這樣帶有法制意識的問題不能單用標題式,而要把事情原委交代清楚別人才好評論。
不知道現在的銀行為什么那樣令人反感。2023年2月23日,重慶市渝中區某銀行發生一起59歲男儲戶持榔頭砸傷女職員的事件。事件發生后網民們一致叫“干得好”。首先不談論孰對孰錯,網民們這樣叫主要是基于銀行一貫對儲戶的態度,而發泄不滿情緒。
比如高高在上,不拿儲戶當回事,故意拿銀行條條框框為難儲戶。如本來排隊排得好好的,突然來了個持VIP卡的貴客,銀行立馬插隊優先安排。又如本來是來存錢的,結果變成了理財保險。又或者存進去的錢突然不見了,或被行長或職員挪用了,等等。無論哪一樣都令人氣憤。
而重慶發生的儲戶持榔頭砸傷銀行女職事件,網傳有兩個版本。一個是這個59歲的男儲戶將10萬元存入銀行,過了一會兒想查查看錢是否還在。結果一查錢沒了,于是火冒三丈去質問大堂經理這是怎么回事。誰知年輕人的大堂經理女孩卻說“此事不歸我管”,氣急敗壞的大爺于是轉頭拿來榔頭砸向女孩。另一個版本是男儲戶去查詢別人賬號的資金流水,結果遭到拒絕,惱羞成怒的大爺于是拔出榔頭砸向女職員。
如果是第一個版本,銀行的態度是不對的。儲戶在你這里存了錢,你有責任替儲戶保管,并且應積極解答儲戶提出的問題。如果是第二個版本,男儲戶是不對的,銀行有權利拒絕儲戶無理的要求。但無論哪個版本都好,打人是不對的,即使你有理在先。網民們也不是不分是非,而是對銀行的一貫作為表示反感。網民們叫“干得好”不是針對這件事,而是針對這個行業。這也從側面反應出銀行的態度必須整改了,不然不敢保證類似的事還會不會發生。

打人是不對,但總該有愿因的,誰不 無緣無故打人,現在銀行窗口多,但營業窗口只那一兩個,人著急,一等就幾個小時,你說誰等時間長了,不發噪。
行兇肯定不好,這樣的情況還不負刑事責任嗎!
看情況,是誰的錯誤,也許是女職員惹怒了男士,氣得不行才除此下策。再說了,就是到了什么程度也不能拿著東西去行兇的,這個社會千姿百態,無法估量,什么事情都能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