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這方法的規定,只要不是打著心理咨詢的旗號,就可以收費調解許多各種人際關系的問題。
如果打著心理咨詢師或心理醫生的旗號,那么就需要有心理咨詢師或心理醫生的資格證都證書,否則就是違法,這種違法也不是叫非法行醫,而是無資格從事這些行業。
因此,收費化解許多人際關系的行為,只要是雙方自愿的,都不涉及違法。
注意,是“許多”,而不是“任何”,因為說“任何”就太絕對了,因為有些比較待殊的情況,還是需要注意法律的規定。
不構成。
沒有“非法心理咨詢”這一說,該行為全部屬于非法行醫。
一個罪名是否構成,有四大要件,主體、客體、主觀、客觀。任一不滿足,則不構成罪名。
非法行醫罪罪名,是一個在危害公共衛生罪范疇內的罪名,該罪名侵犯的客體,主要是衛生醫療管理制度,其次是公共衛生。
那么,“親情、友情、愛情、工作等任何人際關系問題”,這些情況,你自己搞不定了,你到醫院去,醫院能給你治好嗎?
不可能。醫院根本不管這些事。你找不著對象,你到醫院掛哪科?
這根本就不是衛生醫療的范疇。
所以很明顯,題目描述的心理咨詢侵犯不到衛生醫療管理制度和公共衛生這個客體,不滿足該罪名的客體要件,也就無法構成該罪名。
什么樣的心理咨詢才構成犯罪呢?
比如說,你精神分裂,或者抑郁癥,你找張三給你做所謂的心理咨詢,這個情況,張三是構成非法行醫的。
為什么?
因為張三延誤治療的時機,造成就診人的健康受到損害。那么,張三明知自己不具備行醫資格,仍然從事醫療活動,無論張三是過失還是間接故意,但其應當預見非法行醫行為有可能造成就診人健康受到損害的后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已經預見到可能發生上述后果而放任損害結果發生,就涉嫌構成非法行醫。
涉嫌。
為什么是涉嫌而不一定?因為構成非法行醫罪罪名,要求“情節嚴重”。
根據《刑法》第336條第1款,這里說的“情節嚴重”屬于定罪情節,而不是量刑情節。
現在還沒有這方面的司法解釋,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雖然理論上是看該咨詢行為是否影響到正常醫療活動,影響到公共衛生,但實際就是看表現形式及后果的嚴重程度。
也就是,是否涉及封建迷信,是否開具處方,是否推銷產品,是否曾經被行政處罰,是否有其他違法行為,是否牟利數額較大。沒有這些情況,就不算情節嚴重,還是不構成非法行醫。
最后,是否牟利,并不影響罪名的構成。
畢竟,今天的網絡社會下,有很多人非法行醫的目的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炫技、為了虛榮心。
以非法行醫罪罪名入罪,不看牟利性,只看犯罪情節。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具有牟利性,最后是體現在處罰上的,單處或并處罰金。
這種現在不是有嗎?而且人家還不包治好。
但這個和行醫有什么關系。
說起這個估計很多人第一想到的就是心理醫生,但這個其實并不太切合,因為心理醫生其實只是針對患者的,他能化解你自己的心理障礙,比如親情,友情這些的,但他改變的只是你,改變不了你身邊的人。心理醫生不會因為你友情出問題而對你朋友怎么樣,所以他其實改變的只是你對問題的看法,而不是化解問題。
而真正比較切合的職業是危機公關,這兩年好像還有一部專門的這個電視劇。不過一般危機公關都是針對企業的,比如前幾天315,有些企業被爆質量問題,馬上就會針對類似事件做出危機公關計劃,然后通過輿論以及一些行動化解影響。雖然對個人關系有一定的差別,但也不是不可以執行,只是不能包解決而已。
所以不用懷疑,危機公關這樣的行業早就有了,化解問題關系是他們的強項,而且這個和行醫沒關系,絕對不算非法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