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廣西高院公布一起案件。一年級學生黎曉雨父母離異后由母親撫養,因父母長期在外務工由奶奶照顧。黎曉雨的同班同學譚曉曉和廖啟晨與她一起接受學校的課后延時服務,三人住同村。2021年3月11日,譚曉曉的父親譚偉余臨時受黎曉雨奶奶委托,去學校接三人回家。譚偉余在班級門口等候時,沒有注意到黎曉雨和廖啟晨已走出教室,后發現黎曉雨溺亡在村旁的河里。
法院審理后認為,譚偉余在接黎曉雨時疏忽大意,沒有將孩子叫回,應承擔部分責任。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過錯及影響程度,判決黎曉雨的父母承擔60%的責任,學校承擔30%的責任,譚偉余承擔10%的責任。一審判決:譚偉余賠償7萬余元。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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