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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禍未熄,天災又至。繼湖南長沙自建房倒塌事件后,貴州畢節又發生了山體垮塌的自然災害,災難仿佛成了連續的悲劇,時刻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
看過當地居民拍攝的山體崩塌視頻的朋友應該都知道,現場可以說是“山崩地裂,煙塵滾滾”,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一種令人窒息的被壓迫感。根據最新報道,災害中有幾名當地居民被埋,對此我們感到深痛遺憾。面對已經發生的災難,我們需要正視,更需要獲得反思與啟示。
一、預防災害的重要
根據相關報道來看,此次畢節發生自然災害的山體,在20年前就已經被確認為“地質災害事故點”,并且山腳下的居民大多也都實現了搬遷易地安置。不得不說,當地此舉具有足夠的預見性,無疑對保護山腳下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關于這里面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問題,是多方面的,其中大家可能最關心的就是,因發現地質災害而不得不易地搬遷時,相關的規定是什么樣的?又或者發生地質災害時,當地居民生命財產產生損失,國家會不會給予賠償等問題?
二、危害區的動遷項目
首先,關于地質災害導致的易地搬遷,大的指導原理可以參照國務院2003年公布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其中規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產生的防治經費,要分別列入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也就是說,像自然災害易地搬遷這樣的防治工作,國家肯定是會管的,而且是要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的,這樣才能保障地質災害受困地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并且,這個災害防治條例中還規定了“國家實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要求全國各地都要進行地質災害調查。
根據新聞報道,貴州畢節這次山體崩塌早在20年前就已經被確認為“地質災害事故點”,這基本和我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公布實施時間相吻合,說明當地對此次災害是有預測的。
三、自然災害造成財物損失補償問題
那么針對性的應對方案,譬如通過易地搬遷的方式來防治自然災害,具體怎么實施,除了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外,還要看各地方的具體政策,當然如果您有相關的問題,也可以選擇咨詢律師詳細解答。
但我們要知道,自然災害有“發生前”和“發生后”的區別,剛才提到的是發生前防治階段,那萬一不幸因自然災害而造成損失,甚至出現人員傷亡時,國家會不會給予相應的賠償呢?
關于這個問題,我可以肯定地告訴大家,在沒有其他人為因素的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國家一般是沒有賠償的。注意我剛才說的,是排除人為因素的情況下,國家不給賠償,因為這不是國家的義務。
但是,大家要注意啦,如果因為自然災害導致受災人生活困難,國家是會進行救助和補償的。
“賠償”不等于“補償”,這不是文字游戲,而是實實在在的法律術語,大家如果還有什么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本所。
真心希望受災害影響的人們都能夠及時渡過難關,也希望大家都能夠順順利利,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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