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山東省費縣法院發布了一則案件。席蘭與查強系夫妻關系,查強與楊花系通過酒吧認識的朋友,楊花離異,在查強的追求下很快淪陷,二人到三亞游玩 ,開啟“四天純玩包車旅游”模式,期間所有費用由查強支持,席蘭得知后,起訴要求楊花返還游玩期間她應該承擔的費用5000余元。最終法院判決予以退還。

圖片來源網絡,與案件無關
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之間應該平等分享這些財產。如果其中一方私自將夫妻財產轉移至其他方面,那么另一方就有權要求歸還。因此,妻子起訴丈夫索回所花費的費用是合法和正當的。

作為一名已婚男士,他邀請異性出游并出盡所有的錢看起來很正常,但他忽略了自己是已婚人士了。夫妻之間應該建立起互信、互助和相互理解的關系,而不是在婚姻中去尋找刺激或者追求自己的私欲。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婚姻倫理,也可能帶來更多的負面影響。

查某的行為也對妻子造成了精神上的打擊和傷害。婚姻是一種情感和精神上的契約,男子單方面將所有的錢用于與異性的旅游游玩,給妻子帶來了極大的不安全感和精神上的困擾。雖然男子沒有違法行為,但他的行為卻是有違社會公德的。作為一個家庭的一員,應該維護家庭利益和和諧,而不是將家庭的財產變成自己的奢侈享受。

而楊花人財兩空,不清楚她是否知道查強已婚,在他的噓寒問暖,無微不至的照顧下,彌補了心理空缺,很快就淪陷。最終導致這種結果。

這樣的判罰即合理又有爭議,夫妻共同財產理應返還,但似乎又鼓勵男性騙色。
轉載自頭條號:紫色之顛。(如果侵犯你的權益可以下面留言我刪除,也可以聯系網站管理員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