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提到的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車案,終于要開庭了。

讓我們來看一下整個事件的時間線:
受害人陳先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也就是涉事老人的繼承人)向原告支付修車款項16704元,并要求由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這個案件,法院應該是有很大概率支持受害人陳先生的訴訟請求的。
具體法律依據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我估計涉事老人的遺產應該是能夠滿足受害人陳先生的訴訟主張的。
這個案件應該說事實是很清楚的,責任也是很明確的,主張也是很合理的!
支持受害人陳先生在法律規則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轉載自頭條號:星辰大海與柴米油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