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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實版“奪筍啊”上演,鄉村游不是“撒野游”-荔枝時評

      文/朱昌俊

      (作者朱昌俊,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媒體評論員;本文系荔枝新聞客戶端、荔枝網獨家約稿,轉載請注明出處。)

      引發輿論關注的“游客私挖10根竹筍村民索賠10萬元”一事有了最新進展。4月5日,四川蒲江官方通報游客私挖竹筍事件,經當地管委會調查:旅游公司組織150名游客到景區徒步。竹林業主張某發現竹筍未經同意遭大面積挖采,遂上前阻止并報警。經查,約1.5畝竹筍受損,竹筍損失在1000斤以上,并非旅游公司方承認的幾十斤。最終協商由公司賠償1500元。

      一邊是游客未經允許大面積采挖村民竹筍,一邊是村民被指勒索游客“一根筍賠償1萬元”,此事的“看點”確實不少。不過,事情的真相并沒有被隨意打出的“村民敲詐游客”的傳播標簽帶偏。從官方公布的調查結果看,游客私采竹筍屬實,且遠不是最初旅游公司方面所強調的幾十斤,而是上千斤之多。至于村民被扣上“敲詐勒索”的帽子,不過是因為雙方起了爭執,村民氣急之下說了一句“這片竹林價值10萬元,你賠我嘛”,與傳言中的敲詐勒索完全是兩回事。

      目前,鄉村游在各地都很常見,游客到鄉村采摘野菜、竹筍也是常規操作。但前提是,旅行社要提前做好相應的溝通、承擔相應的成本。從媒體報道來看,涉事戶外俱樂部組織的這條旅行線路是以參觀茶園為主,并安排了采野菜等項目。但不料部分游客“見筍起意”,對村民家的竹筍“一頓操作猛如虎”,最終造成了一畝多的竹筍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被采挖、破壞,上演了一出現實版“奪筍啊”(多損啊)。

      從行為性質來看,村民家的竹筍從來就不是無主之物,未經允許就“毫不客氣”地采挖,無疑有偷盜之嫌。所以,游客當然是直接責任者。但組織這次旅行的俱樂部,顯然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說游客的采挖行為尚可解釋為不知情的“亂來”,那么俱樂部理應及時告知游客相關行為的邊界,并及時對“越界”行為進行制止。任由這樣大面積“盜挖”現象發生,不僅是坑了村民,也坑了游客。

      此現象除了暴露出一些旅行社在開展相關旅游業務時缺乏足夠的規范意識,也現實地反映了一種城鄉視野下的權利隔膜。

      如今,產權、權利等概念早已深入人心。然而,一旦進入陌生地方,一些人可能會不自覺地把權利邊界拋到一邊。比如,有些人把長在“野外”的東西都默認為無主之物。但實際上,在農村地區,一花一草可能都對應著“產權”。這也提醒每個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幸,產權意識這根弦不能只在對自己有利時才繃緊。至于犯了錯,老老實實道歉,該賠償的賠償,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方面叫囂“不就是賠償嗎?錢不是問題”,一方面又倒打一耙說村民“敲詐勒索”,并試圖誤導輿論來“壓人”,這樣的做法實在有些不太厚道。

      還要指出的一點是,對于莊稼作物,在經濟價值之外,村民還有著一種特殊感情,尤其見不得任性糟蹋。不管是下鄉旅游,還是日常的接觸,每個人都應多一點敬畏。

      對于旅游亂象的防范,比如亂刻亂畫行為,當前社會已有了高度共識。而隨著鄉村游的普及,對“亂采亂拿”等現象也該有足夠的警惕。鄉村游不應該成為“撒野游”,基本的權利邊界、文明素養不能丟。同時,地方旅游標識的設置,旅行社的合規意識都應該與時俱進。規則明朗,管理規范,才能推動鄉村游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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