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嗣漢天師府
一、法箓
在道門內部,箓,常稱為法箓。三十代天師張繼先在《開壇法語》中便有“吾家法箓”之說。
為什么稱為法箓?那是因為當時對于各派的法術,統稱為法,或大法,而將之與術數區分開來。稱法箓,應當與之相應。
法箓之稱,凸顯了箓與整個法的關系。這一稱呼,也應當來歷甚早。
按所謂法,在南北朝時期,常指各學派宗教的根本理則,在宗教中,則指整個修行的根本途徑。齊梁時的陶弘景《答朝士問仙佛兩教體相書》稱“夫百法紛湊,無越三教之境”,綜合儒釋道而言之,便是以法指全部教義;而他的師祖劉宋時代的陸修靜,則更多在宗教解脫途徑上使用“法”字。

陸修靜稱:“夫道者至理之目,德者,順理而行,經者由通之路也。道猶道路也,德謂善德也,經猶徑度也,行猶行步也,法猶法式也。夫人學道要當儀法尋經,行善成德,以至于道也。”
如此,則法為全部學道過程的起始、根基。法給學道以至于得道奠定一個規矩、范式,遵循這一范式,才有可能入于正途,沿之得道。因此,箓與法相連,便順理成章了。它是道教的超越現實達于仙界的途徑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正如《正一修真略儀》所說的那樣:“箓者,錄也。修真之士既神室明正,然攝天地靈祇,制魔伏鬼,隨其功業,列品仙階,出有入無,長生度世,與道玄合。故能濟度死厄,救拔生靈,巍巍功德,莫不由修奉三洞真經,金書寶箓為之津要也。”箓稱為“法箓”的觀念依據蓋本于此。所以東漢末至三國時期出現的二十四階《正一盟威箓》,又有一個改編本,稱為《太上正一盟威法箓》。

法,在使用中又有秘術、秘法等義。指以某種超自然的力量去支配、改變外物,有時稱變化之術,有時稱某某大法,如“雷法”、“玉堂大法”之類,相當于今天說的“法術”。本來,此類法術在早期與一般稱的術常混用,如“秘術”便是指的某種奇特的法術。只是秘術在社會上有大量流行,占驗、命相、堪輿、遁甲之類皆在其中,或概稱為“術數”、“數術”,也曾一度稱為“藝術”,《晉書》的《藝術傳》便合一切術數和醫道之類的名人而傳之。道門中也素有既精于自身的“仙術”,也精于一般術數的。
歷南北朝,唐,以至于宋,道門中強調自己的各種行道方法為大法、正法,以區別于一般流行的術數。道門中出現的種種召神役鬼、呼風喚雨、消災祈祥的方術,一律以某某大法稱之。而在道教法術系統中,符箓常居于中心地位,與整個法術的施行有直接關系。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還是行法的依據。因此更加強調其為“法箓”,前引張繼先開壇法語中的“吾家法箓”,便是強調了其種種神秘的功能。

二、授箓、受箓與授符箓
授箓的提法,極早就出現。幾乎是正一盟威箓制定時,即同時產生。授箓,是指其授受的過程。因為其授受是一項極其重要的事,也是極其神圣的事,故必有整套的儀式以保證之。所以,授箓,也便意味著舉辦隆重莊嚴的儀式。此儀,便稱授箓儀。
嚴格地說,與其有關的儀式有寫、授、閱、佩四類。
寫,便是繪制法箓;授,指傳授予某一個人;閱,即檢閱箓上的神將吏兵,以熟悉其名號、形象,召役的方法,并給予祭祀犒勞;佩,即佩戴、奉事,實際上可佩于身,也可供奉于某處,臨終時則常火化,系得受符箓后個人的保存方式。

此四儀,相互關聯,難以分割。我們說授箓,實也無法不涉及其他之儀,其他三儀也可以將之看成授箓的準備、修奉。中心仍是授箓。授箓舉行的儀式,可以是個人單獨舉行,也可集體舉行,但授之的對象則只能是個人。授箓時的章表、狀、牒都必須登錄其個人的姓名、籍貫、出生年份、由什么星斗主照等個人的信息。
授箓,也常寫成受箓。道書述及道箓時,常稱受符箓。第一個記載為皇帝授符箓的《魏書·釋老志》稱:
“太武親備法駕,而受符箓焉。自是道業大行,每帝即位,必受符箓,以為故事。”

授,與受,實一事的兩面,授是從給予的一方說,受是從接受的一方說。道書說到法箓,常稱仙界的也必須有此制度:“太上十方至真眾圣,皆互稟師資,結盟受授。"天上是否如此,不必認真,而我們所關心的是在凡間所遵行的授受儀式。授是授予者的行為。授予并非尋常能做,必須有資格授予法箓的主體。只有某一宗壇,或某一高品階的道士,才有此資格。從教團組織對于箓生的資格說,是授箓,從每一箓生對于教團說,是受箓。
至于授符箓,根本義也同于授。因為符與本來有緊密關系,從制度上說,它們常一起授受。符是兩者的合稱,已經成為一個復合詞。如前面所說的那樣,二者既有相同一面,但也有相異一面。所謂授符箓,只是兩者授受的另一種說法,所以不必深文周納,只在與授箓概念的同一內涵上使用此詞。

轉載自頭條號:吾德如微塵。(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