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記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司法工作人員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內擔任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的人員,并協助辦理一系列司法輔助工作。大多數審判員(法官)都是從書記員做起。書記員(委任制)一般屬于國家公務員(政法專編行政編制),但有些地區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勞務派遣制的書記員。
委任制書記員
也稱書記員或書記官,是審判員(法官)的必經階段,為政法專編的行政編制,一般在司法機構從事內務和司法輔助工作,納入公務員考試;
聘任制書記員
納入公務員考試,但會特別標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內享有公務員身份,在我國大部分地區通過司法考試后可以轉任助理審判員;
聘用制書記員
不納入公務員考試,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不占用任何編制。
速錄員
嚴格來說不是書記員的一種,與聘用制書記員相似,但僅從事司法庭審等的速錄工作。
轉載自頭條號:白加黑灰。(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