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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樓主好,有不少企業單位把55周歲的男性職工,辦理退休,這符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呢?作為一名男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周歲,當然55周歲并不是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但是有一種特殊情形男性可以55歲去辦理退休。那么就是作為特殊工種,是可以在55歲的年齡階段辦理退休,只要自己是從事高空高溫井下,特別繁重勞動力以及包括有毒有害的工作和崗位,并且在自己的工作崗位當中工作8年以上的時間,基本上都能夠按照特殊工種去申請提前退休,也就是提前5年去辦理退休,那么55歲辦理退休,當然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可能 ,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的這些男性,并不是從事特殊工種一類的人群,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么對于我們來講。很顯然就不能夠去正常的申請提前退休,當然有很多國有企業單位內部它是有提前退休的待遇。有些員工只要自己主動申請,都可以享受提前退休,55歲提前退休以后,其實并不是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你的勞動合同關系還會保留在原工作單位。最終是可以享受到提前退休以后,由工作單位發放相應的生活費。
直到自己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以后,然后才有工作單位去申請退休,那個時候才正常的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這5年的時間,對于你來講是工作單位的內部退休。而所謂的內部退休,跟正常的法定提前退休,還是有本質的差別。所以說,有部分員工是可以享受到內部退休,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只要工作單位愿意這樣做,只要正常給員工繳納社保,發放生活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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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于命題更正一下,“有不少企業把五十五周歲的在職男員工辦理退休,……。”,應為“……辦理了內退”。
除了特殊工種男職工55周歲以外,不存在企業男性職工55周歲退休一說。
至于命題中所述“……,這符合法律嗎?”。也許合法,也許不合法!根據辦理內退流程情況而定!
根據“國發[1993)111號令”《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
第八條 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企業可以對職工實行有限期的放假。職工放假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
第九條 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
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并計算。
第十一條 按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發放的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這個法令至今沒有廢止!
所以,命題所述情況,只要企業為富余職工辦理內退,只要符合正常法律流程就是有法可依,反之,則違法!
題外話:
企業為富余職工辦理內退,說明這樣的企業是國有企業,在私企根本不存在這種情況。
國有企業職工能夠辦理內退,比企業破產、轉制、倒閉強多了。至少你基本上不用為繳納社保發愁。你還可以另打一份工,每月有兩筆工資收入。
九十年代大批國有企業職工下崗,買斷工齡的錢很少。部分下崗職工還得為找工作發愁,有的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了很多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他們吃盡了苦頭。
我身邊有部分人是企業辦理了內退。自己另外打一份工,到了退休年齡,直接由所在單位去社保局為你辦理退休,你只要配合所在單位人事專員就可以了!
按規定,特殊工種的可以提前退休。另一種是國企央企為了減員增效,男滿五十五歲,女滿四十五歲的,申請批準后可以內部退養,到六十歲辦理正式退休。
1.這種情況是否符合法律還真不知道,但是我知道有很多事業單位就是這么干的。他們把這叫內退,相當于停職留薪,目的是給年輕人騰出干事的位置。
2.為什么是男員工呢?我覺得問問題的人可能是建筑、電力等類企業的人。有些重體力勞動的崗位,到了一定年齡就得退休,不然有安全隱患,會給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風險。說白了就是單位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
3.有些吃青春飯的大廠或者金融行業也會提前給男員工辦退休。因為上了年齡的人精力和思維跟不上時代發展,而且五十多都在領導崗位,不退休會嚴重阻礙整個單位的工作效率。這是單位權衡利弊后的無奈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