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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歲男子起哄跳樓被行拘,雷霆處罰才能制止冷漠看客

    在魯迅的諸多作品之中,“看客”是他著力刻畫的一類典型群體。這一群體是病態的,他們喜歡扎堆湊熱鬧,消費別人的痛苦,生死前毫無敬畏,弱者前毫無悲憫,在人性上已經近乎魔怔。

    時代已變,看客猶存。過去、當時與現在,我們身邊都不乏這樣麻木、丑惡的嘴臉。6月29日,江蘇蘇州吳中區一高樓上,一名青年男子在邊緣徘徊,想要跳樓輕生,樓下圍觀者有人言語刺激,朝他大喊“不跳不是人”,旁邊還有人轟然嬉笑。

    這些圍觀起哄者,無疑是魯迅近百年前筆下“看客”形象的現實翻版。但與受特定時代局限而愚昧無知的小說人物不同,他們明確地知道自己是在作惡,卻唯恐天下不亂,欣賞著別人的苦難。令人痛心的是,幾乎在每一處輕生現場,都會遇到這般幸災樂禍或者冷漠麻木的看客,大喊:“跳啊!”“跳得好!”殊不知這些冷漠的呼聲,正是他們人性良知泯滅的信號。

    據媒體報道,蘇州吳中區委宣傳部回應,該男子是因家庭瑣事輕生的。其在樓頂徘徊煎熬時所想,我們已經不得而知。或許,一些輕生者未必能聽清來自下方的喊聲,也有許多人及時被公安消防出手營救。但無法確鑿認定起哄與輕生之間的因果關系,或沒有產生實質性的傷害,是否就可以無視起哄者赤裸的惡意,縱容他們下一次行兇?答案是否定的。

    圍觀起哄者發出殘忍與冷血的言語,與網絡暴力帶來的危害如出一轍,因此在治理上也有相通之處,那便是不僅要給予道德規勸,更要作出雷霆手段的處罰。

    事發之后,當地派出所民警稱“會依法處理起哄者,或進行口頭教育”。6月30日當晚,我們便等到了大快人心的處罰通報——沈某(男,67歲)途經事發地,現場起哄,發表慫恿跳樓等不當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沈某6月30日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很長一段時間里,起哄慫恿他人自殺往往被歸類至道德范疇的議題,痛斥者言必提人之劣根性,剖析同理心的缺失,進而呼吁提高全社會文明水平,期待道德譴責能夠令潛在作惡者忌憚。而現實給我們敲響的警鐘是,針對群體的道德規勸往往收效甚微,唯有揪出每一起個案中的顯著惡意者,不輕縱、不沉默,讓他們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才能起到觸動人心的普法、震懾作用。

    有律師分析稱,起哄導致他人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起哄尋樂、慫恿他人自殺的行為無疑是擾亂公共秩序的滋事行為,可對其治安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此類行為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可以說,蘇州公安局吳中分局作出的處罰于法有據、于理應當。

    愿這樣及時而果斷的處罰,能成為喝退冷漠看客的有力武器。唯法治利劍在每一例具體個案中不再袖手,讓作惡者付出不敢再犯的代價,被“跳下去”的呼聲屢次破壞和污染的社會文明才能得到修復,逐漸瓦解在看客麻木愚昧中的道德公約才能重新擁有威信與倚仗。

    新黃河評論員:趙曉昕

    編輯:王樂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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